收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
核心内容:本文由诉宁网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如何办理收养以及怎样解除收养关系。详情请看以下内容介绍。 (一)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关系只有合法成立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收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据此规定,收养应当履行如下手续: 1、向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 2、收养人、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3徐州婚外情调查取证、可以由公证机关办理收养证明。其中第1及第2项是必须履行的程序,否则收养关系无效。 (二)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徐州市出轨调查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